中新網台州6月10日電(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張胭鑭)浙江天台某酒樓在短短半個月內,顧客被盜19次,被盜金額近9萬元。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位“驚天大盜”原形畢露後竟是一名年僅20歲的在校女大學生。6月9日,張某與其男友餘某被天台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8萬元、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我們隨身帶的11000元現金被偷了。”2014年1月26日晚,天台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了在某酒店吃飯的周某和奚某的報案。經初步調查,警方對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酒店服務員張某進行了傳喚詢問。
  很快,張某就交代了她和男朋友餘某事先商量,讓她應聘服務員後趁客人不註意盜竊客人隨身攜帶現金的事實。從1月12日到1月26日,短短半個月里,張某瘋狂盜竊19次,總盜竊金額達到8.9萬元。
  19個被害人,只有2個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更多的被害人直到公安機關通知自己去領回贓款才恍然大悟。
  張某,女,1994年出生,現就讀於杭州某學院。餘某,男,1995年出生,高中文化,無固定職業。因為缺錢,一個讓張某應聘到酒店做服務員偷錢的計劃在兩人一次次的談話中成形。
  經過精心挑選,兩人很快把作案地點鎖定為天台一家相對較豪華的酒店。於是身材高挑容貌娟秀的張某應聘成功,成為了這家酒店的包廂服務員。
  1月12日,這是張某第一次盜竊的日子,她從一位女客人的手提包里拿走了3500元,並把錢存入了餘某中國農業銀行的銀行賬戶中,截至1月22日,張某往餘某的銀行賬號里陸續匯入了3萬多元。
  在張某和餘某合作盜竊的整個過程中,1月23日成為一個分水嶺。從這天開始,張某把偷來的錢全都打入了自己的銀行賬號。兩個人都說在1月22日他們吵了一架,而對於吵架原因卻各執一詞。
  “1月23日以後的7次盜竊,雖然偷來的錢是存進我自己的銀行賬號,但餘某也是知道的。”雖然張某曾向公安機關交代從1月23日開始因為和餘某的感情糾紛兩人再無聯繫,餘某對此後的7次盜竊並不知情,可是在法庭上,張某卻換了一套說辭。而餘某則始終堅持自己對張某23日以後的盜竊行為一無所知。
  張某的當庭翻供因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印證,法院沒有採信,所以認定餘某共同參與的盜竊金額為1月23日之前的12筆共計3萬餘元,屬盜竊數額較大。而張某揭發同案犯餘某,有立功情節,又在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刑,可以減輕處罰。又因兩人在歸案後及時退賠全部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90後大學生應聘服務員 半月行竊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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