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12月3日訊整合負債(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 蔣玉鵬)今日,始興縣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稱,該縣一中年女子因再婚得不到家人認可跳樓自殺身亡後,其母親及其兩個兒子和現任丈夫展開了一場遺產爭奪大戰。日前,該院一審判決認定該女子的再婚丈夫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並依法對該女子的遺產進行了分割。
  198辦公室出租8年,始興女子李嵐與何彪兩人經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了兩個兒子。1998年何彪因病去世。
  前夫去世後,李嵐外出深圳打工,在打工期間認識了王瑞,兩人建立戀愛關係,但李嵐的家人極力反對其再嫁,而李嵐仍覺得自己找到了真愛,堅持與王瑞在一起。2007年12月,李嵐出資在始興縣購買了一套商品房。2008年,李嵐與王瑞從深圳市回到始興縣定居,為了顧及家人的感受,李嵐房屋二胎一直未與王瑞領取結婚證,直到2011年8月,李嵐與王瑞才到沈陽市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婚後兩人一直努力討好家人,希望得到祝福和認可,但是其家人除了索要錢財和冷言冷語外,沒有任何親情可言。其母親並下達最後通令對她說:“沒有你這個女兒,你以後別來,這是我們全家的決定。”
  2013年8月30日下午15時,李嵐因長期得不到家人對其婚姻的認可,在家裡跳樓自殺身亡,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李嵐身亡後,其母親及其兩個兒子多次找到王瑞要求網站優化分割財產,均沒有達成共識,而且關係更進一步惡化。
  2013年10月14日,李嵐的母親及其兩個兒子借錢以與王瑞發生財產繼承糾紛訴至法院,要求對李嵐生前的個人房屋及存款進行分割。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原告與被告王瑞均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現查明房產屬於李嵐的婚前個人財產,應由原告與被告共同繼承並折價分割。綜合雙方意見並依據爭議房屋的面積、樓層以及所處路段和目前二手房市場平均價格等情況考慮,該房屋的現有價值酌定為28萬元。從房屋的有效利用、雙方的居住情況、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該房屋歸原告所有較為適宜,由原告折價補償被告王瑞人民幣7萬元;李嵐195200元婚前個人存款,由原告與被告共同繼承平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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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謝文鑫  (原標題:始興一女子再婚得不到家人認可跳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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